杨舜
王思幸
日期: 2026-03-02
日期: 2024-04-09
日期: 2023-01-10
日期: 2022-07-05
日期: 2026-05-20
日期: 2026-03-12
清远稳房价再出实招 新房备案价格设15%下限
清远日报讯 (记者/何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5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即日起全市新房备案价格实行“一房一价”,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实际销售价格相比备案价格出现下浮15%以内的,可正常办理网签手续。
《通知》明确,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属地住建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即每套住房需明确其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及总价。同时,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实际销售价格相比备案价格出现下浮15%以内的,可以正常办理网签手续。这意味着,开发商降价促销的幅度被限定在备案价的15%以内,既给予了合理的市场调整空间,又防止了恶性降价扰乱市场预期。
为保障项目基本成本,《通知》进一步明确网签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房所在地域现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和单方建安成本之和。且开发商在首次申请价格备案时,需提供本项目最近一个已销售的同类型楼栋的网签价格作为参考,防止定价脱离市场实际。这一“成本底价”的设定,旨在防止开发商通过极端低价倾销等方式冲击市场稳定。
与以往固定的备案价格不同,新规赋予了开发商更灵活但有序的调价权限。《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每月可申请调整备案价格3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应超过7%,每月累计调整幅度不应超过20%。这一设计兼顾了市场活力与价格稳定,开发商可根据市场反应、楼栋位置、户型差异等因素,在20%的月度总幅度内分步微调价格,避免了一次性大幅波动对市场的冲击。
有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清远此次出台的新规是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从过去单一的“限高价”转向“设定合理成交区间”。设置下浮保护线和成本底线有效防止了因过度降价引发的烂尾风险、前期业主维权及土地市场信号紊乱等问题。而每月设定的调价权限则赋予了市场更灵活的价格自由度。
据悉,新规大幅优化了办理流程。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可统一通过“粤安居”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清城区(含高新区)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其余由属地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包括价格备案表、用地基准地价核定表、同类型项目历史销售价格情况表等,备案结果将在“粤安居”平台实时公示。房企必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住建部门盖章确认的备案信息表。有条件的房企还需在网站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