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租赁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拟明确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发布时间: 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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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住房租赁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拟明确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清远日报讯 (记者/何帆)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清远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及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出台新政明确单间住房租住人数上限为2人,单间住房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米。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聚焦群众关切的群租、居住拥挤、安全隐患等问题。希望解决“房中房”、多人挤住单间等乱象,减少因居住密度过大引发的消防、治安、邻里纠纷等问题,兼顾出租方权益与承租方居住品质,助力清远构建安全、有序、宜居的住房租赁环境。《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为每间不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单间住房人均最低租住面积要求为人均使用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米,仅算卧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间,不含厨卫、阳台、过道等。
清远某房产中介负责人表示,清远有部分城中村或小区公寓房源为了低价抢客,存在违规群租、隔断出租等情况,不仅存在消防、用电安全隐患,也容易引发租客之间、租客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中介日常管理、纠纷调解压力较大。一旦明确租住人数和人均面积标准后,中介可依规筛选合规房源、规范出租流程,减少不合规房源入市,降低租赁业务风险。虽然短期影响部分主打低价群租房源的租赁业务,但能引导业主合理规划出租房源,推动行业告别野蛮生长。
据悉,2026年6月14日之前,市民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了解《征求意见稿》详情,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寄地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4室房产管理科)、邮件(ccc504@126.com)等形式反馈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科,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