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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优化工业厂房预售管理 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二分之一即可预售
清远日报讯 (记者/何帆) 记者4月7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针对开发区、产业园区内标准厂房项目,该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厂房预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预售形象进度、申请材料、抵押预售规则、资金监管四大维度全面优化全市工业厂房预售管理,进一步适配工业项目建设运营实际,减轻企业负担、盘活产业资源、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优化后与以往相比最大变化是预售形象进度,《通知》明确在严守项目资本金、工程监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底线的前提下,工业厂房预售形象进度放宽至建筑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二分之一。此举大幅缩短企业等待周期,加快资金回笼与项目周转,尤其利好多层、高层标准厂房开发。
结合工业厂房与商品住宅功能差异,新政精简预售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含价格备案表)、地名管理部门批复的命名文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单体报建平面四至图等4项材料。通过审批“减负”,提升办理效率、降低申报成本。
针对工业项目普遍存在在建抵押的情况,《通知》明确项目处于抵押状态时,抵押权利人(银行)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且满足其他预售条件,即可依法申领预售许可证并办理预告登记。此举将有效打通“融资—建设—预售”链条,盘活存量产业项目资源。
在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出了更为灵活的监管模式。为平衡资金安全与企业周转需求,全市将实行阶梯式预售资金监管,主体结构封顶监管资金留存额降至50%;完成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留存额降至20%;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且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开发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解除对应楼栋的预售资金监管。同时,对于定制式工业厂房项目,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实际开工前收取定金的,应提前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将所收定金存入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合理安全使用。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