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简介
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成立于2003年4月26日,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一直坚持服务为先、维护行业利益、推动改革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不遗余力推动产业发展,目前共有会员单位170多家,已覆盖金属进口——拆解——初加工——深加工——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 【详情】
协会领导
会长
  • 杨舜

秘书长
  • 王思幸

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英文译名是Metal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Qingyuan,英文缩写是MIAQ。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清远市范围内从事再生金属行业的企业、个人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地方行业性社团,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详情】
书记讲话
政策文件
商会机构
分会机构
协会动态
新闻公告
活动专栏
活动视频
协会风采
协会文化
优秀学子
会员企业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11 点击数量:0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三、第一条中规定的“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四、对符合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商品,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该商品确为因滞销、退货原因而退运进境的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并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海关据此办理退运免税等手续。

五、企业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