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舜
王思幸
日期: 2024-04-09
日期: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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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7-05
日期: 2024-12-04
日期: 2024-11-21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清远市反馈督察情况(第五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清远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7日向清远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张焜通报督察报告,清远市委书记殷昭举作表态发言,清远市代市长陈金銮主持会议。周国英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清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清远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清远调研时的指示要求,聚焦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体系、任务体系、执行体系、转化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优势和绿色底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良好成效。
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清远市委、市政府连续4年把“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纳入清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方案”,坚守三条底线,发挥“三最”优势,采取“三铁”手段,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首选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地和旅游度假目的地”“三地”目标。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文明建设专门研究部署,推动解决一批重难点问题。
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建立工业匹配度评价机制,全市“一盘棋”统筹招商,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承担全省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试点,加快推进生态康养和农文旅重大项目建设。把绿色生态理念融入农林牧渔全产业链,着力打造五大百亿级现代农业产业。稳妥推动落实“碳达峰十二大行动”,绿色能源基础不断夯实。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新推行“三个一”责任体系,实施空气质量国控站点“站长制”,坚持“保好水、治差水、管排口”。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较2020年前进5位、优良率指数为近8年最优;22个省(国)考断面优良率为90.9%,7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优良目标,水环境质量全省排名第5,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两年获省考核优秀等次。
扎实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出台深入推进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的意见,谋划部署“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全域推进绿化美化提质增效。全市完成林分优化43.97万亩,森林抚育75.09万亩,种植绿化苗木151.3万株,厚植绿色发展社会底蕴。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积极创建岭南国家公园。2023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考核获“优秀”等次,全省排名第3。
清远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53件,责令整改35家,立案处罚3家。
督察指出,清远市部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突出问题仍需加快解决。
一是部分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推进解决不够有力。
小水电分类整改不到位。清远市第一阶段小水电退出任务落实不到位,第二阶段退出任务进展缓慢,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未形成有效监管,数据失真问题比较普遍。督察组随机抽查26宗小水电,发现22宗不同程度存在泄放设施未改造、生态流量未泄放、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位置错误等问题。
部分断面治理工作存在短板。2021年以来,英德市滃江大站国考断面、清新区漫水河黄坎桥省考断面多次出现月份水质超标情况,周边城镇污水收集、畜禽水产养殖等问题整治力度有待加强。
稀土非法盗采整治仍有漏洞。清远市稀土资源丰富,市委、市政府持续高压打击非法盗采行为,但部分区域盗采现象仍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盗采稀土案件84宗,仅英德市就占52宗。生态修复不到位。英德市应于2025年前完成39处盗采点3581亩修复任务,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治理任务的36%。督察发现,未修复盗采点水土流失严重,雨季大量淋溶水直排门洞溪,监测显示,门洞溪水体氨氮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佛冈县诚迳水、五洞水支流周边区域大量历史遗留稀土盗采点水土流失;迳头镇社坪村稀土盗采点治理复绿效果差,雨天淋溶水氨氮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金属矿山淋溶水治理不到位。清远市一些金属矿山淋溶水由于污染隐蔽性强,未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环境治理不到位,对区域内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安全带来隐患。督察发现,清新区新洲金矿尾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淋溶水直排外环境;佛冈县水龙尾铅锌矿矿洞水处理效果不佳。
大气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清远市大气环境质量整体虽呈改善趋势,但在精细化管理上仍存在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污染控制仍有待加强。督察发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木材加工行业环境治理水平低下,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部分企业存在废气直排、废气收集不完善、治理设施维护不到位、原料露天堆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力度和深度还不够。督察发现,在完善和细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正向激励、监督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和机制还不健全。
二是水环境治理存在短板。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明显。部分县(市、区)污水管网排查维护不到位,城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三低”问题突出。2021—2023年连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只有7%、6.9%、5.2%,2024年1—8月更是低至3.1%;英德市2024年1—7月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仅15.3%。连州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从2021年的84毫克0升下降至2023年的36毫克0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2023年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不足50毫克0升,基本“清水进清水出”。2023年,清远市76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中有24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不足40毫克0升。清新区、连州市未开展全面排查,管网底数不清、管理维护不到位问题突出。
部分企业废水收集治理不到位。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较多。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厂区露天堆放大量选矿原料,生产环境脏乱差,排水软管私拉乱敷,污水去向不明,溢流污水影响外环境。个别企业排放废水多次出现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情况。
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部分排污口整治成效不明显,部分水体发黑发臭。督察发现,清远市部分水体发黑发臭,个别入河排口氨氮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连州市城区内存在11个生活污水直排口,部分排口氨氮、总磷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5—23倍、2—33倍,排口周边形成明显污染带。英德市个别排渠达轻度黑臭;仙水东湖周边多个排口直排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超地表水Ⅲ类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完善。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虽呈上升趋势,但部分区域仍整治不彻底。清城区源潭镇高桥社区生活污水直排高桥水,直排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高。一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管,未能发挥治污效能。
畜禽水产养殖治污水平较低。清远市传统养殖比重大,个别养殖企业和散养户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环保意识淡薄,只重视经济增效,忽略环境治理,环境污染风险大。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回灌,废水直排或超标排放等问题。
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对薄弱。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不到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漏、地下水井管护不当等问题,造成地下水超标。清城区青山垃圾填埋场、连州市龙头山垃圾填埋场、佛冈县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情况。部分垃圾中转站管理不规范,未开展除臭作业、废水收集。部分生活垃圾收集点脏乱差,垃圾露天堆放、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要求差距明显。
建筑垃圾收集处理问题较多。清远市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违规处置、非法倾倒时有发生。截至督察进驻时,《清远市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要求的7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无一建成。督察发现,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等地存在大量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
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粗放。督察发现,部分生活污泥处置企业存在填埋区覆膜破损,污泥露天堆放在车间外,生产车间长期未能正常运行等问题。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清远市部分工业固废处置能力不足,非法处置时有发生,个别非法倾倒点位清理不及时。连州市有70家碳酸钙企业,截至2023年底,已产生的9.8万吨废水沉渣长期贮存企业厂区内,得不到有效处置,部分淋溶水直排外环境。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不规范存放时有发生,个别非法倾倒填埋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启动清理处置工作。
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个别企业管理混乱,设施老旧故障率高,实际处置能力不足。个别企业废机油储罐未按环评要求设置在室内,应急池积存大量雨水。个别企业部分入库危险废物未进行登记,中控室数据未按要求保存。
四是生态安全屏障构筑不够牢固。
森林资源保护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不够,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时有发生。英德市滑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部分企业违规占用林地,治理复绿工作不到位。
矿山开发与修复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矿山开采不规范,未采用台阶式开采,形成直立边坡,水土流失严重,后期修复难度大。部分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不力,2024年全市历史遗留矿山需修复395.3公顷,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91.4公顷,进展迟缓。部分企业未开展治理复绿,部分已开展复绿企业治理复绿效果较差。
尾矿库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不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尾水收集池废水直排或超标排放至外环境,影响周边水体。
督察要求,清远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清远生态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小水电分类整改、稀土非法盗采、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等重点难点问题。聚焦国考、省考达标攻坚,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抓紧摸清污水管网底数,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加快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紧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污染排放治理,着力破解“楼企邻避”难题;强化矿山淋溶水、尾矿库监管,切实从源头治理土壤污染问题;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不断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强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大自然保护地、林地保护力度,持续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清远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清远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