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前11个月
清远获得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超2.1亿元
清远日报讯 (记者/彭勇珍 通讯员/任荟翔) 记者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4年前11个月,清远已获得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超2.1亿元,全省排第4。
为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绿色动能
近期,“佛冈县潖江流域(龙山段)水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产业开发EOD项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成功入选省EOD项目库,成为清远市首个入选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现“零”的突破。项目不依靠政府投入,总投资9亿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资1.7亿元,拟申请政策性长期贷款7.1亿元,为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绿色动能。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清远聚焦区域生态需求,整合资源、凝聚力量,通过系统谋划与精准实施,精准筛选契合绿色发展理念的优质项目,严格规范入库流程,确保入库项目质量,为提升生态环境品质、推动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共进,助力构建清远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格局。2024年前11月,清远市获得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共2.1149亿元,全省排第4。
在认真做好项目入库培训工作方面,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科室、各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参加省、市有关培训,深入研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政策导向,围绕“百千万工程”、污染防治攻坚、绿美清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及属地突出环境问题,以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为原则,统筹谋划本地区项目储备,精准识别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清远建设。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宣传,发布《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关于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等,公示入库范围、入库标准、申报流程及申请材料等,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申报入库。
重点规范项目入库流程
为加强和规范清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项目库管理,并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项目库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监管职责分工,细化操作流程,重点规范项目入库流程,提升入库效率及材料报送规范,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项目计划生成和落地见效,成效明显。同时,加强项目库的动态管理,结合本地生态环境现状与需求评估,定期对入库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与筛选调整,剔除不符合要求或进展缓慢的项目,及时补充优质新项目,确保入库项目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对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合理安排入库时间,预留充足时间给项目实施单位及时修改问题,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加强项目事前论证,项目入库前重点论证项目必要性、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等,夯实项目实施基础;完善入库前党组审核把关机制,在科室(中心)初审和办公室复审的基础上,发挥局党组集体决策、把舵定向的作用,确保入库决策更科学合理。
清远还引入专家评审机制,积极引智借力,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由各领域生态环境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对入库项目“把脉问诊”,精准开出“药方”,推进项目入库质量再上新台阶。对工程量大或需现场进行核实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赴现场实地踏勘,掌握项目现场情况,防止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清远还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财政、发改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政策解读、资金配套、立项审批等问题;严格执行审核标准,确保每个项目资料齐全、内容详实,切实做到“严把质量”与“及时入库”有效结合,不断提升项目入库源头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