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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拟出台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清远日报讯 (记者/何帆) 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清远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6-203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全市到2030年要实现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推动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提升至45%以上的目标。
《意见稿》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范围覆盖清远市行政辖区,包括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等8个县(市、区),总面积1.92万平方公里。规划以“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原则,明确了清远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与分区。
近期目标方面,《意见稿》提出至2030年,清远市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将成效显著,推动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提升至45%以上,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节能率需满足75%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节能率需达到78%,并聚焦地域特色,推进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力争建成2个岭南特色近零能耗建筑项目。
远期目标是规划至2035年,《意见稿》要求全市大力普及高星级绿色建筑,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可再生能源广泛成熟应用,稳步实现建筑领域碳排放总量达峰目标。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目前清远市新建民用建筑虽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但已建成的绿色建筑中,大部分仅停留在设计阶段的绿色,而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少,“十四五”期间清远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5宗,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3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宗。
为了确保专项规划目标实现,《意见稿》还明确了新建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绿色生态城区社区创建等重点任务,提出全市构建“一核三心、一区多点,轴带引领”的新建绿色建筑发展格局,并通过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要求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单体中型及以上(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全市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建筑工程应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要求;采用“毛坯房”交付的纯住宅建筑可以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除此之外,其余需要施工报建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2月9日前登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了解详情,并在官网填写相关表格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