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舜
王思幸
日期: 2024-04-09
日期: 2023-01-10
日期: 2023-01-10
日期: 2022-07-05
日期: 2025-12-29
日期: 2025-12-22
清远拟推长期护理保险 职工医保参保人先行纳入
清远日报讯 (记者/张彩霞) 近日,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清远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将建立以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为主体的多层次保障体系,重点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该制度计划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初期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的重度失能群体。
长护险是指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根据《办法》,长护险为独立险种,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保持相对独立运行,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同步参加长护险,保费与职工医保同步征收。
具体缴费规则为: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领取失业金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但不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的人员,缴费基数按统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60%确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按月代扣保费。
此外,享受医保待遇但不划拨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按参加我市职工长护险当年度的待遇支付限额的50%为基数,由个人一次性趸缴长护险保费。目前,长护险初期覆盖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未来将逐步探索扩大至居民医保参保人。
失能等级评估是享受待遇的前提。《办法》规定,失能评估由定点评估机构开展,按照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结论公示、异议复评、结论送达等程序进行,结论有效期2年。评估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符合条件者由基金全额承担,因申请人或机构责任导致无效则费用自负。各县(市、区)定点评估机构原则上不超过4家。
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人员,自评估次月起享受待遇,可自行选择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服务方式之一。其中,选择居家或社区护理服务的,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为失能保障对象提供上门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服务,合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65%;基金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不同失能等级确定差别化待遇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包括应当由医保、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失能人员在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保留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因病情需要转至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护险待遇。
该办法现正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在2026年1月22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向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渠道反馈意见。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