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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清远日报讯 (记者/吴畏) 近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调整安排。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覆盖在清远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调整执行周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调整内容方面,缴存单位将以2024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缴存基数,具体需符合以下标准: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750元;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987元),对应最高月缴存额为6236元。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