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清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发布时间: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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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清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清远日报讯 (记者/吴畏 通讯员/翟嘉敏) 日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2024年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根据《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今年6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贷款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抵押人的抵押信息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为保持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请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抵押人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确保在约定还款日前(不含当日)将足额资金存入还款账户,以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本人自行承担。
■新闻延伸
如何减少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后果?
每月工资一到账,大部分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通常会选择第一时间把房贷还款金额转入还款银行账户。然而,偶尔会出现因卡上金额不足、忘记存款而导致贷款逾期的情况。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建议,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开通按月冲还贷业务,用住房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更轻松。
“开通冲还贷既可以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也可以减少贷款逾期情况的发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借款人在清远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与该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可以申请开通按月冲还贷业务,使用本人在本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足额自动冲抵公积金贷款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若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小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自动全额冲抵(公积金账户最少保留1元),优先冲抵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再冲抵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若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贷额大于已开通冲还贷业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合计可提取余额的,不进行冲抵,仍按借款人与该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
如何开通冲还贷业务?据介绍,缴存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如需线上办理,缴存人使用手机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选择“业务办理”-“贷款业务”-“按月冲还贷”,根据提示在线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
如需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签署《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承诺书》,办结后即时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同一缴存人一个月内不允许重复开通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相关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另外,如还款日当天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的,借款人应在还款日扣款失败当天将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划转至还款账户,确保第二天扣款成功。自当月还款日起公积金系统将连续3日发起扣款,如连续3天扣款不成功,将转入逾期;如还款日当日扣款成功的,扣款成功后当月不再发起扣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