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简介
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成立于2003年4月26日,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一直坚持服务为先、维护行业利益、推动改革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不遗余力推动产业发展,目前共有会员单位170多家,已覆盖金属进口——拆解——初加工——深加工——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 【详情】
协会领导
会长
  • 杨舜

秘书长
  • 王思幸

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英文译名是Metal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Qingyuan,英文缩写是MIAQ。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清远市范围内从事再生金属行业的企业、个人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地方行业性社团,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详情】
书记讲话
政策文件
商会机构
分会机构
协会动态
新闻公告
活动专栏
活动视频
协会风采
协会文化
优秀学子
会员企业

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发布时间: 2015-12-22 点击数量:0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对违规违约者进行惩戒,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行业自律公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员之间或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发生的争议事项处理,以及对违规违约事项的惩戒。

 

第三条 商会应及时向会员单位转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对行业重大争议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商会处理会员单位争议事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调解或内部裁决。

 

第五条 因履行《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行业自律公约》引发争议,或因行业内企业违规违约发生争议时,根据当事人要求,商会进行受理、调查取证并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会受理争议事项中,若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将视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处理。

 

第七条 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一)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商会、仲裁机构、司法机构进行调解;

(三)调解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行业违规违约事项惩戒办法

(一)商会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商会进行举报,要求商会调查;

(二)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商会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其性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批评告诫教育,阻止违规违约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组织协调双方和平解决纠纷,如有赔偿要求的,要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

3、行业内部通报批评;

4、通过商会网站和其他社会媒介公示其违约行为;

5、对于屡次违约、情节严重的生产制造和经营企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号召、组织全行业共同予以抵制,向社会公布其违规行为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生产、经营)执照等处罚。

 

第九条 商会秘书处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经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第四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