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简介
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成立于2003年4月26日,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一直坚持服务为先、维护行业利益、推动改革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不遗余力推动产业发展,目前共有会员单位170多家,已覆盖金属进口——拆解——初加工——深加工——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 【详情】
协会领导
会长
  • 杨舜

秘书长
  • 王思幸

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英文译名是Metal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Qingyuan,英文缩写是MIAQ。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清远市范围内从事再生金属行业的企业、个人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地方行业性社团,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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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监事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2-08 点击数量: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会《章程》,本会设立监事会。

第二条  本会监事会是会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本会监事由会员在会员大会上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本会监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监事工作;

(六)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人员、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不能从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中产生。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

第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立监事长1名,监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八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列席理事会会议;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五)主持召开理事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督促调解方案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监事会的选举和表决,应采取民主表决方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当形成会议决议,由出席的监事当场审阅并签字确认,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党组织负责人、会长、秘书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5年12月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