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起,清远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取消房贷利率下限 首套房首付最低15%
发布时间: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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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起,清远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取消房贷利率下限 首套房首付最低15%
自2024年5月24日起,清远取消房贷利率下限,将在一定程度上释放房地产消费需求。图为清远南部一家大型楼盘。(记者 陈平生 摄)
清远日报讯 (记者/吴畏) 记者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获悉,根据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政府调控要求,自2024年5月24日起,对清远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最新调整。
具体来说,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5月24日后(含5月24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均可按新政策执行。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优化,可以降低居民的购房门槛和融资成本,能精准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信心;同时,取消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也促进了房贷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银行机构的竞争力。
近两年,清远持续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多项“利好”相继释放。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从2022年6月13日起,清远市银行机构实施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不低于30%。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清远实施阶段性下调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后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至3.7%。而后,自2023年4月1日起,清远市实施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有房地产从业人士认为,此前,有部分潜在购房者此前在等待出台更大力度的房地产支持政策,存在“再等等”的心态。首付比例下调、取消房贷利率下限的政策出台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购房者的政策预期,释放需求,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