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清远日报讯 (记者/吴畏) 近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根据通知,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间明确,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5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调整后,我市首套、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如下(见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