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舜
王思幸
日期: 2024-04-09
日期: 2023-01-10
日期: 2023-01-10
日期: 2022-07-05
日期: 2025-02-11
日期: 2024-12-04
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规范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商会新闻发布工作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有效进行信息公开,保障商会会员对商会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更好地处理公共事务,展示商会良好的公众形象,结合商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新闻发言人负责商会重大新闻的统一对外宣传、答记者问和召开记者发布会。对外宣传工作的新闻发言人由商会秘书长担任。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新闻发言人是商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商会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2.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商会理事会集体研究确定;
3.新闻发言人负责商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
4.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商会重大新闻以及商会会员及商会员工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5.新闻发言人负责商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商会或指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6.新闻发言人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商会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及时评估商会新闻发布效果、分析和反馈等;
7.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发布新闻内容,不得发布有关商会的虚假新闻。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发布新闻信息;
2.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3.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4.通过接受记者采访或通过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5.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商会有关工作会议或重大活动;
6.通过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布新闻信息等。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可根据商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如有特殊工作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应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五条 新闻发布范围
新闻发言人代表商会对以下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发布:
1.商会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商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商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商会会员及商会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商会发生的重大事项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商会的处置措施等;
5.商会举办的重大活动;
6.回应和澄清不实的新闻报道或有关商会的谣言;
7.其他应当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审批与组织管理
1.商会秘书室负责统筹管理商会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的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及社会舆论反应和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等;
2.新闻发布会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新闻发布稿、背景材料、答问预案、主持词、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发布会议程等内容;
3.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相关政府部门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一同发布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举办新闻发布会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须要重新审批;
3.未经授权,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身份擅自发布与商会工作有关的各种新闻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程序
1.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商会秘书室提出新闻发布的主题,报商会理事会研究确定;
2.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商会秘书室根据新闻发布会主题和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明确发布内容以及发布对象等;
3.准备新闻发布材料。商会秘书室按照方案,认真研究新闻发布的背景材料,草拟新闻发布稿;
4.新闻发布会的报批。商会秘书室制定的新闻发布方案及草拟的新闻发布稿,须报商会理事会审批,获准后方可发布;
5.新闻发布会的组织。新闻发布会的组织由商会秘书室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以及会场安排、会议签到、发布会材料的印制和分发、会场秩序维护等保障服务工作;
6.新闻发布会材料的整理归档。发布会次日,商会秘书室须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并整理归档。同时,报商会会长审阅。
第九条 其他相关要求
凡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商会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任何相关信息。
若违反上述规定,对商会造成不良影响,商会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