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简介
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成立于2003年4月26日,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一直坚持服务为先、维护行业利益、推动改革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不遗余力推动产业发展,目前共有会员单位170多家,已覆盖金属进口——拆解——初加工——深加工——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 【详情】
协会领导
会长
  • 杨舜

秘书长
  • 王思幸

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英文译名是Metal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Qingyuan,英文缩写是MIAQ。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清远市范围内从事再生金属行业的企业、个人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地方行业性社团,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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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 有序开发 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1-25 点击数量:0
 
责编·作者:胡德勇
 
  稀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具有优异的磁、光、电等功能性质,被誉为“现代工业维生素”和“21世纪新材料宝库”,广泛应用于国防科技、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现代交通、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高新技术和支撑国防尖端产业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对包括稀土在内的众多具有重大战略价值的稀有金属都极为重视,将其纳入到关键原材料或战略性矿产。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最鲜明的特点是刀刃向内,突出保护性开发,具有不少亮点突破,对稀土产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制定出台《条例》
  是加强稀土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稀土等稀有金属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推动行业秩序治理整顿,我国早在1991年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国发〔1991〕5号),对稀土等矿产资源实施保护性开发管理。多年来,我国稀土产业取得长足进步,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但粗放式开采、无指标超指标生产、买卖非法稀土产品、破环生态环境等现象仍有发生。为此,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包括稀土在内的“稀有金属管理条例”。但由于稀有金属品种众多,部分品种尚不具备推出法规条例的条件,此次针对基础相对成熟的稀土行业制定了《条例》。该条例旨在规范稀土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稀土产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对稀土资源保护性开发的具体体现,对在新发展形势下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稀土产业
  以新理念开好局、起好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要指示。《条例》的公布是我国稀土行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落实,为稀土行业实现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全行业开好局、起好步发挥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
 
  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稀土产业
  在新格局下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通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稀土上中下游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全球第一大稀土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稀土产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日新月异,由此部分法规政策已经难以完全适应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此次公布的《条例》紧扣行业发展实际,同时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涵盖了稀土采选、冶炼分离、市场流通、储备、二次利用和进出口等全产业链环节,对规范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战略资源产业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健全稀土管理体制将起到重要作用,是引领我国稀土产业锻长板补短板,在新格局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
  稳定稀土市场、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
 
  稀土作为有色金属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铜、铝、铅、锌等大宗有色金属品种来说,产业规模相对较小,加之关注度高,出现市场炒作容易造成价格大涨大落,不利于上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将把现行的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严格落实总量指标管理计划、完善稀土储备管理、稀土产品实施追溯机制等行业管理措施以法规方式进一步完善和固化下来,大大提升了权威性,并与有效的监管手段相衔接,实施效果将更加显著,在稳定稀土产业链和供应链以及促进稀土产业协调发展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建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稀土市场。